凈化廠房電氣配電方面
9 電氣
9.1 配電
9.1.1 潔凈廠房低壓配電設計應采用 220/380V。 帶電導體系統的形式宜采用單相二線制、三相三線制、三相四線制。系統接地的形式宜采用 TN-S 或 TN-C-S 系統。
9.1.2 潔凈廠房的用電負荷等級和供電要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 的有關規定和生產工藝要求確定。主要生產工藝設備應由專用變壓器或專用低壓饋電線路供電,有特殊要求的工作電源宜設置不間斷電源(UPS)。凈化空調系統用電負荷、照明負荷應由變電所專線供電。
9.1.3 潔凈廠房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配電設計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 50016 有關規定執行。
9.1.4 電源進線應設置切斷裝置,并宜設在潔凈區外便于管理的地方
9.1.5 潔凈室內的配電設備應選擇不易積塵、便于擦拭的小型暗裝設備,不宜設置大型落地安裝的配電設備。
9.1.6 潔凈室內的電氣管線宜暗敷,穿線導管應采用不燃材料。潔凈區的電氣管線管口及安裝于墻上的各種電器設備與墻體接縫處應有可靠的密封措施。
9.2 照明
9.2.1 潔凈室內照明光源宜采用高效熒光燈。若工藝有特殊要求或照度值達不到設計要求時,可采用其他形式光源。
9.2.2 潔凈室內一般照明燈具應為吸頂明裝。當燈具嵌入頂棚暗裝時,安裝縫隙應有可靠的密封措施。潔凈室應采用潔凈室專用燈具。
9.2.3 無采光窗的潔凈室(區)的生產用房間一般照明的照度標ST168 HOLM
準值宜為200 1x~500 lx,輔助用房、人員凈化和物料凈化用室、氣閘室、走廊等宜為 150 1x~300 lx。
9.2.4 潔凈室內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勻度不應小于 0.7.
9.2.5 潔凈廠房內備用照明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潔凈廠房內應設置備用照明。
2:備用照明宜作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
3:備用照明應滿足所需場所或部位進行必要活動和操作的最低照度。.
9.2.6 潔凈廠房內應設置供人員疏散用的應急照明。在安全出口、疏散口和疏散通道轉角處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的有關規定設置疏散標志。在專用消防口處應設置疏散標志。
9. 2.7 潔凈廠房中有爆炸危險的房間的照明燈具和電氣線路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 的有關規定。
9.3 通信
9.3.1 潔凈廠房內應設置與廠房內、外聯系的通信裝置。潔凈廠房內生產區與其他工段的聯系宜設生產對講電話。
9.3.2 潔凈廠房根據生產管理和生產工藝特殊需要,宜設置閉路電視監視系統。
9.3.3 潔凈廠房的生產層、技術夾層、機房、站房等均應設置火災報警探測器。潔凈廠房生產區及走廊應設置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9.3.4 潔凈廠房應設置消防值班室或控制室,并不應設在潔凈區內。消防值班室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
9.3.5 潔凈廠房的消防控制設備及線路連接應可靠。控制設備的控制及顯示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 的有關規定。潔凈區內火災報警應進行核實,并應進行下列消防聯動控制:
1 應啟動室內消防水泵,接收其反饋信號。除目動控制外還應在消防控制室設置手動直接控制裝置。
2 應關閉有關部位的電動防火閥,停止相應的空調循環足機、排風機及新風機,并應接收其反饋信號。
3 應關閉有關部位的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門。應控制備用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標志燈燃亮。
5 在消防控制室或低壓配電室,應手動切斷有關部位的非消防電源。
6 應啟動火災應急擴音機,進行人工或自動播音。
7 應控制電梯降至首層,并接收其反饋信號。
9.3.6 潔凈廠房中易燃、易爆氣體、液體的貯存和使用場所及入口室或分配室應設可燃氣體探測器。有毒氣體、液體的貯存和使用場所應設氣體檢測器。報警信號應聯動啟動或手動啟動相應的事故排風機,并應將報警信號送至消防控制室。
9.4 自動控制
9.4.1 潔凈廠房宜設置凈化空調系統等的自動監控裝置。
9.4.2 潔凈室凈化空調系統宜選用變頻調速控制的風機。
9.4.3 凈化空調系統的電加熱器應設置無風、超溫斷電保護裝置。當采用電加濕器時,應設置無水保護裝置。
9.5 靜電防護及接地
9.5.1 潔凈廠房應根據工藝生產要求采取靜電防護措施。
9.5.2 潔凈室(區)內的防靜電地面,其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地面的面層應具有導電性能,并應保持長時間性能穩定。
2 地面的面層應采用靜電耗散性的材料,其表面電阻率應為1.0×103Ω/□~1.0×10"Ω/□或體積電阻率為 1.0×10′Ω ? cm~1.0×10"Ω · cm。
3 地面應設有導電泄放措施和接地構造,其對地泄放電阻值應為 1.0×103Ω~1.0×10'Ω。
9.5.3 潔凈室的凈化空調系統應采取防靜電接地措施。
9.5.4 潔凈室內可能產生靜電危害的設備、流動液體、氣體或粉體管道應采取防靜電接地措施,其中有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設備、管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 的有關規定。
9.5.5 防靜電接地系統應分別按不同要求設置接地連接端子。在一個房間內應設置等電位的接地網格或閉合的接地銅排環。在防靜電接地系統各個連接部位之間電阻值應小于 0.1Ω。
9.5.6 潔凈廠房內不同功能的接地系統的設計均應遵循等電位聯結的原則,其中直流接地系統不能與交流接地系統混接。直流工作接地的接地干線應單獨絕緣敷設,并應使用絕緣屏蔽電纜。
9.5.7 接地系統采用綜合接地方式時接地電阻值應小于或等于1Ω;選擇分散接地方式時,各種功能接地系統的接地體必須遠離防雷接地系統的接地體,兩者應保持 20m 以上的間距。潔凈廠房的防雷接地系統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 的有關規定。
24小時服務熱線